关于公示2018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学生补充名单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2018年12月5日,我中心下发了《关于公示2018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学生名单的通知》,并在火炬教育信息网(http://www. zshjjy.com)的“通知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8年12月5-11日。截至公示期结束,经核实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依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28号)要求,现将《2018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学生补充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请相关学校将本《通知》迅速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补充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时间内书面送达开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地址:中山港康乐大道31号,联系人:郭锡洪,电话85595278),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个人都须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2018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学生补充名单
火炬开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201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