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8学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符合区级财政购买学位对象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是《通知》发布日(2018年9月21日)之前为非中山户籍,在中山市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以中山学籍为依据)且非中山户籍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山居住(以居住证<含居住登记>为依据)或工作(以社保证明为依据);二是在前一学年的下学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中达到合格(达标)等次以上、参加全市(含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并达到购买学位划定的分数线(区财政2018学年计划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1594个,购买指标最低分数线: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不设定分数线;小学五年级为271分;初中二年级为541.5分)。
我中心召开了“关于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工作会议”并下发了相关年级《非中山户籍学生信息核查表》。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核查结果、个人的反馈意见,现将2018学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请各民办学校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5-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时间内书面送达开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地址:中山港康乐大道31号,联系人:郭锡洪,电话85595278),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个人都须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
1、2018学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公示
2、2018学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小学六年级学生名单公示
3、2018学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初中二年级学生名单公示
4、2018学年火炬开发区财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初中三年级学生名单公示
火炬开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