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体通〔2014〕133号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
为落实《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晰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教体【2014】1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2014年及以后年度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计算,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费义务教育教育补助学生来源计算方法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并已取得中山学籍的学生”,从2014年起,我局将以中山市学籍管理平台的学籍数据为基础,用学籍数据中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信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社保信息,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实居住证信息。通过学生户籍、监护人社保、监护人居住证等数据,按《通知》要求,经费分担的学生来源计算方法如下。
1、本市户籍学生按户籍所在镇区计算;
2、非本市学生,首先,按监护人在我市参加社保所在镇区计算,若监护人为父母,父母双方都参加社保的,按各自所在镇区分担一半计算。其次,监护人在我市无参加社保的,按有效居住证所在镇区计算,若监护人为父母,父母双方都持有效居住证,按各自所在镇区分担一半计算。最后,监护人在我市既无参加社保又无有效居住证的,按学生就读学校所在镇区计算。
二、做好学籍核查工作
由于学生学籍信息用于计算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各学校必须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逐一核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1、逐一核查在校就读的学生是否都在中山市学籍管理平台中建立学籍,做到一人一学籍,学籍系统中分班与实际分班必须相同。若学生已在校就读,但没有建立学籍,学生将得不到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2、逐一核查已离校的学生是否还留有学籍(在校状态为“是”),如果留有,必需完成清理,不得空挂学籍。空挂学籍将导致经费分担计算错误,有套取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之嫌,责任由学校承担。
3、逐一核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生户籍信息及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的姓名、身份证号正确无误。各学校必须补充完善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信息,有父母的必须填写完整的父母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一定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4、已休学的学生,必须在中山市学籍系统中办理休学手续。已办理休学的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在校状态为“否”,不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计算。
5、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学籍信息。已安排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学校,必须为学生建立学籍,在学生学籍信息“健康状态”栏内注明学生的健康状态。
各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工作,必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我局将在2014年12月1日导出学籍信息,作为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计算依据。请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督促辖区内小学、初中,认真做好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确保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计算、划拨工作顺利开展。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