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通〔2014〕147号
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4年中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初级中学:
根据《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教〔201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教〔2014〕15号)的要求,现将随迁子女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外省户籍考生。已取得市教育局颁发的《中山市优秀外来工家长》证书和我市有效期内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的随迁子女考生不需办理申报工作。
二、资格审核
第一步:考生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报考条件需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附件1,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并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步:班主任初审资料。学校班主任对照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整理、初审考生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对应材料逐项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班主任资料初审”栏打“√”,然后签名确认。
第三步:学校审核资料。学校指定专人对照随迁子女中考报名条件对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学校分管领导需再次复核考生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复核无误后在“学校审核人复核”栏对符合要求的打“√”,然后签名确认。同时退还原件给考生和家长。
第四步: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须指定专人在5月30日前按要求审核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提交的随迁子女资料并汇总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上送随迁子女审核资料,并将符合条件考生资料录入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同时在系统中打印有关的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3)盖章送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考生所提供的资料需由班主任和学校指定负责人在复印件上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已审核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一份分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份资格审查表由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存档三年备查,另一份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归入考生档案存底。
第四步:公示。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对符合资格的考生名单需在各初中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汇总全市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在中山招考网进行统一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普通高中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有外省户籍考生申报,但不符合以上两类报考条件的,初中学校均需要做好登记统一上报到各镇区,各镇区每周星期二16:30前汇总情况,填写《不符合报考资格外省户籍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电子邮箱:zsb002@126.com。传真号码:89989291。
三、申报材料
1.考生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样式见附件4)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监护人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产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表、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单位宿舍产权证明及单位开具的员工入住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及由流动人员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三年/两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证明记录。
5.监护人在我市不间断地有36个月/24个月参保记录证明。
6.考生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两年完整学籍有关证明。学籍建立时间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在本市建立学籍时间”数据为准,考生不需要提交相关学籍材料,审核人可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查询。
四、审核认定说明
1. 提供的材料必须能证明监护人与考生的合法监护关系。
2. 社会保险和《广东省居住证》连续三年或两年的界定:以2014年4月为基准计算,连续三年即从2011年3月之前至2014年4月满三年,连续两年即从2012年3月之前至2014年4月满两年。间断三个月内可视为连续。
3. 市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将开放居住证查询端口到各镇区,镇区在审核时可根据市流管办查询系统对居住证年限进行核实。
4. 单位宿舍产权证明可提交复印件,但需有“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字样,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职责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毕业班班主任负责收集整理随迁子女提交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负责做好随迁子女中考政策相关解释工作。
(二)各初中学校负责对班主任初审的随迁资料进行复审,并做好随迁子女中考政策相关解释工作,负责汇总学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资料上送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负责符合条件的随迁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三)镇区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终审考生材料并按要求把相关表格上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四)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统筹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对各镇区审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区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审核管理和服务机制,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60-89989285。
附件:
1. 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考资格审查表
2. 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4年中考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三年”报考资格外省户籍考生名单汇总表
3. 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4年中考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两年”报考资格外省户籍考生名单汇总表
4.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4年中考不符合报考资格外省户籍考生名单汇总表
5. 《就业失业登记证》广东统一样式
6.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7. 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注意事项及样式
中山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4:
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4年中考不符合报考资格外省户籍考生名单汇总表
毕业学校(盖章):
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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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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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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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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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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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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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社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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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居住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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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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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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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有外省户籍考生申报但不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均需要填报此表,各镇区每周星期二下午16:30分前汇总此表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邮箱:zsb002@126.com.传真号码:89989291。
2、“户籍地”分本省外市和外省两种,以父母和考生的户口本为准。如父母与考生的户籍地不同,则分别填报。
3、“父母工作情况”以父母双方的实际工作为准,证明材料以“就业失业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三种类型填报,“其他”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4、“中山居住情况”分“房产证或购房备案表”、“租赁房屋”和“其他”三种情况填报;“其他”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5、“父母社保情况”是指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市参加社保的年限,以2014年4月为基准计算,分“一年”、“两年”、“三年以上”三种情况填报;
6、“父母居住证情况”是指父母其中一方持有广东省有效居住证的年限,以2014年4月为基准计算,分“一年”、“两年”、“三年以上”三种情况填报
7、“学籍情况”是指考生在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的时间年限,分“三年”、“两年”、“一年”三种情况填报。学籍建立时间以2011年10月之前算起,学籍数据以我市中小学学籍平台系统的数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