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育局文件
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学:
根据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教〔2014〕15 号)精神,现将《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抄 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残联,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招委会各委员。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共印30份)
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有关招生考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报考
一、报名办法
(一)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学籍信息导入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后,系统自动产生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
(二)考生凭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下发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填写考生个人报名信息。由于考生成绩、录取结果将采用短信方式或邮寄的形式通知考生,使用QQ邮箱找回登录密码,所以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准确填写家庭具体住址和家长移动电话号码以及QQ邮箱,建议家长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前不要更换移动电话号码。
(三)考生可自行在家里上网报名,也可在学校集中上网报名。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证大厅报名,同时办理身份信息采集手续。
(四)中考报名时间统一为2014年3月13日至24日。
(五)2014年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报名办法另文通知。
二、报名流程
提交材料→资格审查→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办理确认手续→交费→报名点审核。
三、身份信息采集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及市直属中学组织本镇区学校收集考生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在“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对考生个人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所有考生统一使用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采集,报名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考生信息数据采集,户口簿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基本身份信息为准。凡不能提供身份证或识别仪不能识别的身份证,要求提供户口簿原件,统一交公安部门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鉴定。
四、考生档案
各初中学校要建立考生个人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应一致,电子档案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全面、真实、完整。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纸质档案由各毕业学校统一对档案进行封口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集中管理。
考生被录取后,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签领纸质档案,毕业学校须办理档案签领手续,考生个人不能私自拆封档案。考生自行携带纸质档案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录取学校在新生注册时必须收齐新生的纸质档案并审查档案信息。没有提交纸质档案的考生,学校应查明原因,及时告知考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未被录取考生的档案由考生原初中毕业学校保管。
五、考试费
1.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说(英语听力考试和英语口语考试合二为一,简称“英语听说考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共九科,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和“中价函〔2003〕10号”文件精神,2014年按90元/考生收取考试费。应届毕业生由初中学校统一收取考试费,社会考生在中考报名时缴交考试费。
2.特困学生免交考试费的办法按中教〔2004〕16号文执行。
第二部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时间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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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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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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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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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9:00-9:50)
生物(10: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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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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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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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15:00-16:20)
历史(16:5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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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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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9:0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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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15:0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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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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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9: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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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15:0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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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要求
(一) 笔试科目考试均使用答题卡,考生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题目要求分别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对应填写答案。在指定区域外或试卷上作答的,答案一律无效。
(二) 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计算器。
(三) 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具体考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 体育科考试采用现场测试的方法进行,具体考试方案另行制定。
三、试卷保密和保管
(一)各考区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熟悉掌握考务安全保密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1.各考区、各考场均要成立试卷保密小组,指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干部专门保管试卷。
2.各考区、各考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建设,确保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并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安装报警器、灭火器、防盗门窗、监控设备等。
3.试卷必须存放在有与市网上巡查系统互联互通的保密室,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实行监控录像8小时回放制度。
4.试卷保管期间,要求昼夜24小时值班,保密室和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分别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
5.加强对试卷保密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认真执行“一日一报,有事随报”的报告制度。
6.参与试卷分装、运送、交接、保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7.领取和回送试卷时,试卷押运人员为3人(不含司机),要求为在职在编干部,专人专车,中途不得停留。
8.一丝不苟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工作,做好书面交接记录并注明交接时间,保证试卷安全。
(二)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场应将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密封,并立即送往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区指定的地点。回送试卷时各考场均要按领运试卷的要求押运。
(三)如发生试卷泄密、失窃、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市镇两级教育部门、保密局和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散。
四、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一) 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要注意回避原则,即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教师和任教班级学生参加今年学业考试的任课教师,不能参加相应年级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 监考员聘函由考区印发,聘函中应附监考人员守则、考试时间表、考试地点等。
(三) 监考员实行交换制度,同一试室的两名监考员必须来自两个学校,且至少有一名是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监考员监考的试室必须每科轮换,具体由考区负责编排,考试前不得泄漏,不得提前告诉监考员。
(四) 各考点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考试工作人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并对他们进行监考业务训练。并实行统一考核测试,测试合格方能上岗。
五、考点管理
(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考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各考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的标准做好中考定点考场建设和规划工作,各考点必须是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 “中学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至少能容纳两所学校的考生同时参加考试。
(二) 各考区要成立中考考区委员会,考区主任是本考区中考工作第一责任人。考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工作,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与考试相关的重大问题。
(三) 各考点要成立中考领导小组,原则上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考点主考是本考点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办公室、保密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等,另设领队休息室、考生休息室、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考生禁止携带的物品存放处、自行车存放处等,各部门各处必须有专人负责。
(四) 各考点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联系,做好考生生活物资供应、食品卫生安全、交通运输、供电和网络畅通等工作。做好防台风、防暴晒、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考生集中居住的地方应配备医务人员,同时,注意饮食卫生和防疫工作。
(五) 各考点要做好网上巡查系统的建设工作,积极联系电信部门保障网络通畅,务必保证在考试前网上巡查系统能正常运行,与市考务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并确保保密室和各试室在考试期间全程实时监控;
(六) 各考点要配备好统一指令系统播放设备及备用设备(含不间断电源),确保监考员严格遵守考场统一指令,考场主考必须对考试的每个时间节点进行确认,杜绝提前分发试卷和延长考试时间现象。
(七) 各考点要加强管理,考试区域必须设立警戒线,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并加强保卫,非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入内,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场。
(八) 各考点考务办公室和保密室不能安装或使用无线上网工具,必须关闭wifi,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能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迅工具;各考场必须安排专人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的检查,禁止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携带上述违禁物品进入保密室、考务室及试室。
六、考务管理
各考区、各考点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做好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考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市中考考试统一指令系统进行。
第三部分 网上阅卷
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科评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市教育局教研室具体实施,考试成绩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
一、各学科在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科评卷组,由评卷领导小组选定正、副科组长。正、副科组长分工负责本学科的评卷组织工作、质量检查工作和评卷复查工作等。
二、各科评卷组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学习和讨论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评分补充说明,并结合考生答卷进行试评。经过试评,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再开始正式评卷。
三、评卷点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评卷工作人员及教师一律凭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放的工作证进入评卷场,在评卷场内不准会客、闲谈、上网。
四、成绩公布和复查。
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到原毕业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登录中山市教育信息港(http://www.zsedu.net/)和中山市招考网(http://www.zszk.com)凭准考证号码和密码查询考试成绩。
(一)公布成绩两天内,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登记复查,社会考生直接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登记。
(二)学校统一汇总复查名单及科目后,在公布成绩两天内登录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复查名单及科目,由评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分数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查结果需要更改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
(四)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错分等项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第四部分 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30日。
二、考生应通过《中山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考指导手册》、中考网上咨询会、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途径更多地了解所选择的学校,并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志愿顺序,认真填报志愿。
三、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中山市招考网填报志愿。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打印志愿表供考生和家长检查、签名。学校收齐签名后的志愿表,存档保留。
四、参加体艺特长生联合考试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根据自身的联考成绩、所报专项、招生学校计划、专项要求、招生章程等填报招收体艺特长生学校的相应志愿,同时也可兼报其他志愿。
五、参加自主招收体艺特长生学校举行的专项技能测试并取得预录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持《2014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提交入户通知书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按中山市户籍考生填报志愿,家长应在高中阶段及时办理好考生入户手续,否则影响到考生高考报名,责任由考生和家长承担。
七、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任何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修改考生志愿信息。
第五部分 招生宣传管理
一、严格实行全市统一招生政策管理,并建立中山市中招网上咨询会进行统一招生宣传工作。各招生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山市中招网上咨询会的网页上发布招生简章。
二、各录取学校必须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学校对社会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和诚信的体现,是社会和考生监督学校招生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招生章程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联系电话、网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范围、学费、住宿费、择校费、是否提供住宿、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等招生信息。招生章程还应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等次、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学生在整个初中阶段的身体素质情况等要求,职业学校还要明确各专业投档比例。招生章程要做到内容简明扼要,文字表达准确。
四、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信息必须依法依规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毕业学校校园或在其周边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排名和升学比例,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抢拉生源。初中毕业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通知到每个学生或家长;不得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外或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五、各招生录取学校需指派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咨询和受理招生投诉,并解答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士在“2014年中山市中招网上咨询会”提出的问题。
第六部分 网上录取
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具体的录取细则另文通知。
一、录取工作办法
(一)各学校要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指定出档。
(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在符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负责录取。市教育纪律检查部门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招生录取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志愿和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依照学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四)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放弃录取的考生,落选的责任一律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凡按考生志愿录取,但考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考生一旦录取,后续志愿自动作废。
(五)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六)今年我市继续采取短信通知和网上系统查询的形式进行录取结果公布,纸质《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打印,并通过邮政快递等形式直接寄发给考生本人,如因考生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或错误造成误寄错过报到注册时间而被注销录取的,责任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七)录取名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打印并审核。各录取学校必须凭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基础教育科或高教职教成教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二、录取顺序
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录取,第二阶段是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录取按批次顺序进行投档,各批次根据计划属性和招生范围不同设定正取生和择校生、全市招生和区域招生、住宿生和走读生等不同层次。
三、投档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投档办法(含民办学校、指标生和择校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依据是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等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
1、根据每批招生计划数和招生范围,普通生按1:1比例划定各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每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招生章程进行投档。按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投档,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3、体艺特长生联招原则上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2的比例在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中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线上,根据录取学校招生章程,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4、经批准自主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专项测试成绩和预录名单进行择优录取。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和公示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按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录取。
5、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录取的,将剩余计划自动转为正取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6、体艺特长生安排在提前批择优录取。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均为正取生,入学后必须与录取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在高中阶段三年,学校以特长生培养模式培养考生。考生在高中阶段三年不能以任何理由毁约,如毁约,考生必须以择校生身份交纳择校费。
7、指标生投档时设置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正取生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指标生计划未完成时,将剩余计划自动转为该校正取普通生计划。
8、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二)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办法。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我市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投档,学校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一律按志愿和专业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1:1至1:1.4的比例进行投档,各专业具体投档比例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根据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特色要求及面试成绩投档,录取学校择优录取。
3、职业类高中必须优先录取今年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省中招录取平台上实行注册入学录取,并于9月30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
(三)征集志愿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已达到最低投档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填报征集志愿和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征集志愿时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四、考生注册与注销录取
(一)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中的征集志愿录取。实行全市高中学校统一报到注册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办理录取报到注册手续。
(三)招生学校录取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需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并根据录取名册办理有关学籍注册手续。
(四)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未注册报到考生的注销录取手续。
(五)所有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经过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基础教育科或高教职教成教科的联合核准确认,才能取得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资格。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六)各招生学校应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并根据录取名册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凡是按考生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凡是按照正常程序录取,无正当理由不到录取学校报到就读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录取资格。
五、招生录取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12号)文件规定,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录取费,由录取学校按50元/生的标准缴交。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局的收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其它费用。
第七部分 附则
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如其他文件有关招生精神与本文件不同,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