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育局文件
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山市2013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广东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2013〕6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3号)文件要求,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中考为宗旨,坚持以“思想到位是先导、管理到位是关键、技术到位是保障”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要求。根据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录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
成立2013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中山市招生办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013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传沛
副组长:黄定光 周 信 左海燕 李良 刘红菱
成 员:黄凌云 唐杰伟 刘小刚 肖业恒 邓新山
工作领导组下设五个录取工作小组:
(1)纪检组:
组 长:刘红菱
组 员:黄凌云 雷泽洪 徐全胜
(2)技术组:
组 长:肖业恒
组 员:陶国文 陈齐华
(3)档案审核组:
组 长:左海燕
组 员:陶国文 苏垣来
(4)计划协调组:
组 长:黄定光 周 信
组 员:刘小刚 邓新山 陶国文
(5)信访组:
组 长:左海燕
组 员:唐杰伟 陈思源 梁宝兴 冯凤镱 苏垣来
各高中学校要成立以学校校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统筹部署,严格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保持与市招生办的密切配合与联系。
(二)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基础。各录取学校要根据《2013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教[2013]11号)和《2013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中教[2013]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学校招生章程,依法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把招生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各批次录取工作开始时,各招生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各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考的干部、教师负责录取工作。
(四)加强信息管理,做好网上录取安全保密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录取期间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加强网络实时监控,严格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确保管理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招生录取使用的机器要安全可靠,防止木马、病毒对招生过程产生影响。各学校招生负责人必须妥善保管中山市招生办发放各学校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密码,要制定和完善严格的密钥管理办法,确保登中山中考业务管理系统的身份安全、有效。
(五)进一步规范录取工作。各学校要建立缜密规范的工作程序、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严格按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市招办对录取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录取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录取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的考生向录取学校提出复议。录取学校必须认真对待市招生办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录取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录取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录取学校应认真接待处理。
各录取学校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招办负责打印、核准和备案,并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印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行为。要加强学校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今年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报到注册时高中学校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和学籍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各学校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生源不均衡时应及时与市教育局沟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生源、计划等各类问题。
(八)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招生服务。2013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要拓展丰富阳光工程的内涵,进一步优化招生服务,把握在招生宣传中的主动权,积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继续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的分数线。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结合招生工作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公开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二、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原则
根据2013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评卷的进展情况,市招生办将于7月6日下午16时公布中考考生成绩,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高中学校录取分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和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两个阶段五个批次进行,市招生办将按批次划分、志愿设置的顺序实行分批次分层次进行投档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前批:普通高中指标生、自主招生、联招体艺特长生和市一中、市侨中国际班四个层次。
投档时间:7月7日,录取时间:7月7日。
(二)第一批: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华师中山附中,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及住宿和走读等若干个层次。
1.第一层次:计划内(民办学校公费生)住宿生,包括省实验中学、纪中、市一中、市侨中、市实验中学、桂山中学、市二中、华师中山附中、龙山中学、小榄中学、濠头中学、东升高中等十二所学校。
投档时间:7月7日,录取时间:7月7日-8日。
2.第二层次:计划内走读生,包括桂山中学、龙山中学、小榄中学、濠头中学、东升高中等五所学校。
投档时间:7月7日,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普通高中第一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9日-10日,投档时间:7月11日,录取时间: 7月11日-12日。
3.第三层次:计划外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包括纪中、市一中、市侨中、市实验高中、桂山中学、市二中、华师中山附中、龙山中学、小榄中学、濠头中学、东升高中等十一所学校。
投档时间:7月11日,录取时间: 7月11日-12日。
(三)第二批:省、市一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及住宿和走读等若干个层次。
1.第一层次:计划内住宿生。
投档时间:7月12日,录取时间:7月12日。
2.第二层次:计划内走读生
投档时间:7月12日,录取时间:7月12日。
3.第三层次:计划外和民办学校自费生
投档时间:7月12日,录取时间:7月12日。
普通高中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13日-14日,投档时间:7月15日,录取时间: 7月15日-16日。
7月18日17:00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必须完成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确认工作,并必须在网上注销逾期不报到学生。
(四)第三批:本市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分为中职自主招生、住宿和走读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投档时间:7月16日,录取时间:7月16日。
2.第二层次:面向全市招收住宿生的中职学校。
投档时间:7月16日,录取时间:7月16日。
3.第三层次:面向全市招收走读生或区域招收住宿生的中职学校。
投档时间:7月16日,录取时间:7月16日。
本市中职学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19日-20日,投档时间:7月21日,录取时间: 7月21日-22日。
(五)第四批:外市中职类学校。
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录取,按省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时间进行。
以上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切实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学校应认真细致做好远程网上录取的准备。凡具备安全网络环境的招生学校原则上在本校进行远程录取,存在网络等故障影响远程网上录取的学校,应及时与当地电信部门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寻求帮助解决,严禁各招生学校在网络不安全的公众场所进行录取。若招生学校不可以实现远程网上录取条件的,市招生办提供专用录取室进行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市招生办。
(二)要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和录取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市招生办要统一建立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渠道,确保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和家长。
(四)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招生学校制定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实施办法,不得与本通知要求相抵触。
四、录取操作办法
(一)录取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录取(含普通高中征集志愿),第二阶段是中职类学校录取(含中职学校征集志愿)。
(二)各招生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分阶段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http://61.142.114.234/)进行录取。首次登录时,招生学校必须录入招生学校及招生负责人基本信息,以此确认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责任问题。
(三)在各批次录取时,务必严格按照市招生办安排的时间安排,在网上录取系统中及时进行信息的下载,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注册等工作。
(四)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将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设置相应的功能,供招生学校处理有关考生因录取未到校报到学生的注销工作。所有考生注销工作必须在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以确保中考招生数据的一致、准确。
(五)为确保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投档后各中职类招生学校必须在1天内完成对本校已投档考生的录取,否则录取系统将对在阅状态的考生作自动录取处理,自动录取未分专业的考生由学校负责按考生的志愿安排专业。
(六)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可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录取管理→导出考生录取数据)。
(七)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由初中学校网上打印已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各高中阶段学校需按要求录入录取通知书各项基本信息,确认无误由市招生办审核后生成各学校《录取通知书》样版。今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规定不得寄送或派发《录取通知书》,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考生由中考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录取通知书》进行注册报到。
(八)《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并通知各高中阶段学校领取盖章。
五、招生工作纪律
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招生政策和工作日程进行,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提前预约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坚持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招生;要做到“五严禁”:一是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二是严禁向学生收取物价、教育部门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三是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四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择校”、“赞助”等名义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赞助费等;五是严禁任何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制定的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教育局
2013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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