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育局文件
中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
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市直属中学:
为了进一步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在总结我市历年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方案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设置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考核科目等内容。
(一)科目设置和形式。
计分考试科目设六科: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物理、化学、体育。
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考核科目设六科: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计分考试科目和等级考查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除体育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考试,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考试外,文化科目全部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业课程结束后进行,对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在九年级补考,成绩等级按当次考试排名重新认定;其余科目安排在九年级学业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科目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和电教站负责,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和初中学校组织,在学科学业课程结束后进行。
(二)科目计分办法。
中考总分按计分科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考试,按25分计入英语总分)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分别按实际成绩的80%和50%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100分,以实际成绩的40%计入中考总分;中考总分为530分。
(三)成绩呈现方式。
计分考试科目和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呈现;体育成绩以分数呈现,不设等级;其余科目成绩设A、B、C、D、E五个等级,分别按考生总人数25% 、35%、20% 、15%、5%的比例划定。考核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主要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章程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等级考查科目设置相应的等级要求:等级考查科目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其中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必须至少达到一个A和两个B;省一级及以上学校录取,必须达到两个B。投档时,在符合资格的考生中根据中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
三、中考科目设置方案的实施
为确保中考工作平稳过渡,上述中考科目设置方案从2014年起开始实行,2013年八年级地理、生物两科学业成绩不计入2014年中考总分。
四、工作要求
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要认真做好全市中考中招政策调整的宣传工作,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初中全体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