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学期育英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对全体教师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请假原则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影响大局。
2、工作为重,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遵守规定,严肃纪律,不先斩后奏。
二、请假程序
1、凡请假离岗者都必须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书面申请—审批—提交教导处和办公室—离校—销假。
2、上班时间因病因事需要临时离校者(有课情况下临时外出4小时内),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人上网提出调课申请。有课情况下,不超过一天的假(含一天),由办公室批准,请假人上网提出调课申请。二天以内者(含二天)请假者,写清具体事由,经校长同意后并将签字后的准假通知书交教导处和办公室,安排工作后才能离校。
3、有车队、中餐任务的老师请假时本人需及时告诉车队及中餐负责人。
4、教职工考勤综合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年级组每月把老师请假情况上报办公室,办公室认真、公正地按月、学期、学年分别将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汇总、公布,交于总务处。
三、请假应履行的手续
1、教职工请假均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请假或电话请假(突发性疾病,危急事件除外)。请病假时另需提交指定就诊医院的建议书。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职者作旷职处理,擅自离职三天以上不归者,为自动辞职。
2、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岗工作,并书面或口头向批准人销假。请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对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工作人员,作旷职处理。超假三天以上,为自动辞职。
3、请假理由不足或请假对工作有很大影响时,领导不予批假。也可延期给假。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职者作旷职处理,情节严重视为自动辞职。
4、虽为规定假期,但学校已有重大工作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同样需履行请假手续。
(注:所有请假条一式两份,教导处一份以备调课,办公室一份以备汇报教师出勤)
本规定从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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