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英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对全体教师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1、小学、初中教师必须自觉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师请假要有登记手续,个人签字;中层以上领导也要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者视为旷职。
3、上班时间因病因事需要临时离校者(有课情况下临时外出4小时内),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年级组长批准,本人上网提出调课申请。
4、有课情况下,不超过一天的假(含一天),由办公室批准,本人上网提出调课申请。
5、二天以内者(含二天)请假者,由校长批准,再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6、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均由办公室批准,否则视为旷职。兼课的领导请假手续办妥后,到教导处办理调课手续。
7、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在学校所在地的应提前半天至一天到校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的应提前通过电函进行续假。否则均按旷职处理。
8、没有极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者,不予批准。如私自调课,自行离校,视为旷职。
9、教职工考勤综合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年级组每月底上报老师请假情况,办公室认真、公正地按月、学期、学年分别将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汇总、公布,交于总务处。
10、本规定从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注:所有请假条一式两份,教导处一份以备调课,办公室一份以备汇报教师出勤)
(有车队、中餐任务的老师请假时本人需及时告诉车队及中餐负责人)
办公室
200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