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体通〔2020〕54号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
现将《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镇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本镇区人口分布、学生人数、学校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片区,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或结合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招生。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一旦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若有重大变化的,应履行公示、征求意见等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程序。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从2020年起,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仍须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统一在全市平台(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对全市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按学校属地分发至各镇区,由镇区教育部门实施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
(三)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2020年公办、民办学校统一使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信息审核、志愿填报、学校录取、入学注册、补录等工作。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其他公办、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镇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做公证,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四)治理违规招生行为。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各镇区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违规招生行为的镇区和学校,市教体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纳入镇区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甚至责令停止招生。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一)镇区制定招生方案。按照“一镇一策”原则,各镇区要综合考虑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办学条件、入学需求等因素,科学核定每所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各校不得超规模招生,不得产生大班额。各镇区招生方案要明确各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学位安排规则、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地址等相关内容,经镇区政府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体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各镇区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指导属地民办学校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区计划、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各类招生计划数由民办学校与属地教育部门商定。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如实反映学校地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办学情况、收费标准、交通和住宿条件等,经镇区教育部门批准后,以镇区为单位报市教体局备案。各民办学校要根据获批的招生方案编制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各镇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随机均衡编班。“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录取数据将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接,凡未经系统录取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学校要按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通过转学插班招生等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学生监护人自负,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统筹安排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镇区和市直属学校要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公安英烈、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总部企业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和新冠肺炎防控医务人员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优待对象子女可自愿选报公办或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本市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要求统筹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积分入围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镇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和引导。各镇区教育部门和各公办、民办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报名登记、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关键环节和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学位安排规则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二)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镇区要设立专门服务点,向没有条件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学生信息现场验核点,对政务数据中没有相关信息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验核;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附件:
1.中山市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2.中山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3.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中山市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指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0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所在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三)户籍所在镇区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本市户籍跨镇区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拥有跨镇区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参加当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二、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2日9时至6月3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5日9时至6月3日24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要求上传资料。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区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和选报的镇区,已申请积分入学的须选择积分所在镇区。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可到镇区设立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
(二)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出生证、居住证、学籍等四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区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各镇区和市直属学校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三)志愿填报。
1.通过信息审核,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所选报的镇区(或市直属学校)安排其入学。
2.符合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条件的新生,可在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直属学校志愿,并可在6月18日9时至24时调整志愿。
(四)学校录取。
1.市直属学校录取按招生通告执行,其中拟参加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名单,各镇区要在6月21日前核实,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7月3日上午9时由市教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摇号分两步:第一步,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步,分别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市直属学校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
2.镇区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按镇区招生方案执行,镇区教育部门要在7月20日前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17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若同时被民办学校录取,法定监护人须在确认时选定其一,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已确认被录取的,镇区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2.市直属学校和镇区公办学校须分别于7月13日、7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不得参加民办学校的第一次补录。
(六)信息补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区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附件:中山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附件
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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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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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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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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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政治[2018]27号优待对象的公安民警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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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教育部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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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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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干[2013]138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海警等)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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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山市军分区公函;②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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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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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应急[2019]37号优待对象的消防应急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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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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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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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教体通〔2020〕9号优待对象的人员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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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卫健局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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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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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教〔2011〕11号条件的紧缺适用人才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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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山市人社局紧缺适用人才证明;②工作单位证明;③中山市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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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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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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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广东省人才优粤卡》;②持卡人中山市工作单位证明;③中山市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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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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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府〔2019〕118号规定的总部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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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山市总部办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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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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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府办〔2015〕46号规定的人员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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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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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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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教体通[2019]68号规定的台湾居民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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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
②台湾学生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和台湾学生的户籍藤本;
④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参保证明(或在中山市就业的工作证明)和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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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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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教体通〔2019〕80号规定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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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定监护人有效港澳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子女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中山市房产证;
④法定监护人在中山的参保证明原件(或由教育部门向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主动核查);
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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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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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粤侨办〔2009〕55号规定的华侨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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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以及相应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报名学生出生证);
②中山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中山市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中山市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在中山市工作的华侨,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的中山市户口簿和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在中山市工作的华侨,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④报名学生半年内在中山市(或镇区)医院的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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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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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山市百佳外来工证书(最近三年内)的人员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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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山市百佳外来工证书(最近三年内);
②中山市房产证或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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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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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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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山市荣誉市民证书;
②中山市房产证、居住证或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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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除表格中列出的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件),父母和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件)等。
附件2
中山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指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0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本市幼儿园2020届毕业生(报读小学一年级)或本市小学2020届毕业生(报读初中一年级)(以学籍为准);
(三)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四)截至报名前半年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缴交社会保险记录。
二、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2日9时至6月3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5日9时至6月3日24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要求上传资料。
(二)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出生证、居住证、学籍等四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区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各镇区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三)志愿填报。
1.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区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会按审核通过的入学信息和民办学校志愿类型,列明学生可选报的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若填报了一个市直属学校志愿,则只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志愿不分先后。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2.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的新生应于6月11日9时至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志愿;报读属地计划或属地外招生计划的应于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在上述系统填报志愿。志愿如需调整,可于6月18日9时至24时登录该系统修改。
(四)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自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1.自动录取。自愿报读本校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子女可优先录取。选报对口直升本校且被自动录取的新生,已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失效。选报属地志愿或属地外志愿,若因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被自动录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15日9时至6月16日24时登录该“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
对口直升招生计划、属地招生计划有剩余的,自动划入属地外招生计划。
2.电脑摇号录取。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校,各镇区须于6月21日前核实学生名单,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7月3日上午9时统一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摇号录取分两步:第一步,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步,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下午17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若另一志愿同时被录取,监护人应确定其一,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五)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须于7月13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不得参加第一次补录。
(六)补录。
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依报名顺序免试录取。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公布,公开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5日9时至7月16日24时,未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填报志愿。学校应优先录取在本镇区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并于7月2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若需第二次补录,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进行。凡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且未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皆可参加补录。民办学校录满为止,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附件3
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日程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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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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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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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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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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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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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学校招生计划
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制定镇区招生方案,并经镇区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连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市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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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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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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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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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各镇区招生方案、市直属小学招生通告、市直属初中招生通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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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
镇区教育部门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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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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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9时-6月3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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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入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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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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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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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9时-6月3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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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新生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入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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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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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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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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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的入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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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教育部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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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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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9时-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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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本校对口直升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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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
学生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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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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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9时-14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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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属地志愿或属地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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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
学生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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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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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9时-6月16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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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自动录取,监护人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务必留意手机短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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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
学生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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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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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9时-24时
|
法定监护人可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修改志愿
|
学生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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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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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21日
|
核实“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拟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入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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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教育部门
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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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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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26日
|
公示拟参加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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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
|
公示拟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名单
|
镇区教育部门
相关学校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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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市直属学校现场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
市教体局
|
民办学校现场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
镇区教育部门
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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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月3日17时-4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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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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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
学生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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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7月13日前
|
市直属学校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民办学校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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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教育部门
学校
学生法定监护人
|
15
|
7月15日9时-16日24时
|
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
|
民办学校
学生法定监护人
|
16
|
7月20日前
|
完成镇区公办学校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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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教育部门
|
17
|
7月30日前
|
公办学校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新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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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教育部门
学校
学生法定监护人
|
18
|
8月1日-24日
|
镇区公办学校补报名
民办学校第二次补录
|
镇区教育部门
有关学校
学生法定监护人
|
19
|
8月31日前
|
公办学校补录学生注册
民办学校第二次补录学生注册
|
镇区教育部门
相关学校
学生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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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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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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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完成子女免疫接种或补种疫苗
|
镇区教育部门
学生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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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9月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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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报送2020年招生工作情况
|
镇区教育部门
|
22
|
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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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生建立学籍
|
镇区教育部门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