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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

上半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初中、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我省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每学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每学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每学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每学年750元)。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地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维持不变。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镇区、各学校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1979日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1122日印发)等文件要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审核等工作(村<社区>、镇<>盖章已取消,具体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中教体办函〔2018321号)。原则上认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给予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学校应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校资金、社会捐助等,支持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三、办理程序

生活费补助的申请与初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根据《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2019年下半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已经申请成功的学生,如果继续申请2020年上半年的资助,无需再做困难认定,但是要重新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学生重新填写的申请表必须交学校备案存档,否则视为放弃该学期资助申请。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负责提醒学生重新填写申请表。特别强调,学校必须认真厘清2019年下半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已经申请成功的学生中是否存在退学、转学、休学等情况。学校不能给这些情况的学生发放2020年上半年生活费补助。

2020年上半年新增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厅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材料做困难认定。特别强调,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和审核一次,每学期发放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宣传。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有关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程序等(班主任会议记录、班会记录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学生申请。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本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监护人,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

(三)学校评审。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评审,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

(四)公示。学校将拟受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2020425日前报送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市直属学校报送市教体局审核。

(六)审核。镇区文体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名单审定后应及时批复到各相关学校,并以适当的方式在广告栏和网站公布。

四、做好发放凭证归档工作

学校在收到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通知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发放明细表》(附件5),学生或监护人签名,并经班主任、学校财务人员、校长签名确认。发放明细表留存学校作为财务档案保存备查。

镇区学校完成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向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报送加盖学校公章的《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发放汇总表》(附件6),各镇区统一收集、审核后加盖公章,保存备查。

各镇区汇总辖区内学校的附件4,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镇区教办使用,汇总辖区内所有学生)》(附件7),加盖公章,同时,汇总辖区内学校的附件6,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发放汇总表(镇区教办填写,汇总辖区内所有学生)》(附件8),加盖公章,于202055日前报送市教体局1015室(市直属学校在附件6加盖学校公章直接报送)。

各镇区、各学校要在430日前将生活费补助资金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资助系统》。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学生填写)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填写)

4.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学校填写)

5.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发放明细表(学校填写)

6.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发放汇总表(学校填写)

7.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镇区教办填写,汇总辖区内所有学生)

8.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发放汇总表(镇区教办填写,汇总辖区内所有学生)

9、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做困难认定使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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